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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暂行规


    2012-09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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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,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,避免和减少学生受到不良干扰,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,引导学生更好地遵守校纪校规。经学工处提议,校长办公会研究,现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作如下调整:
      一、高中年级(四年级以上)学生允许在双休日使用手机,由各班班长负责手机收发,交生活老师统一管理。周六早上7:00-7:30,各班班长到生活老师处领取手机;周日下午17:30-18:00各班班长务必将全部手机收回,交至生活老师处保管。
      初中年级(三年级以下)学生,在校期间严禁使用手机,已带进校内的手机,自本规定公布之当日送交班主任保管,放假时带回家中。
      二、高中年级学生存放的手机,必须先到学工处做好登记和备案。登记时,必须留下本机有效联系电话,如有变更号码的,必须重新到学工处备案。
      三、全校学生周一至周五严禁使用手机,如有违规者将给予警告纪律处分,所在班级取消月度班集体评选资格。  
      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希望全体家长予以配合和监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西中山舞蹈学校学生工作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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